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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增加竟让个人埋单 开发商做法违反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0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增加了7.04平方米,开发商要求王先生补缴面积差额价款,但细心的王先生发现,是公用面积增加了7.34平方米,套内面积反而比预测减少了0.3平方米。王先生因此投诉至浦东消保委,消保委认为该公司不但不能收取房屋面积差额的费用,还应该退还0.3平方米的购房款。2003年,王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期房,并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预测面积。2007年底,该公司通知王先生办理交房手续,并告诉他由于房屋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因此他还需要补缴面积差额的费用。然而,细心的王先生发现,根据上海市房屋测绘局测量的实测面积,要比预售合同中约定的预测面积增加了7.04平方米,但却是公用面积增加了7.34平方米,套内面积实际上是减少了0.3平方米,王先生认为他不应该补缴面积差额的费用。浦东消保委受理后,仔细查看了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预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预售合同中关于房屋实测面积和预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有着明确规定:预售合同中必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对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的,按照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增减,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第三款规定,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价款,建筑面积不足的,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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