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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与*先生亿元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见证案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时间:2012.12.21 作者: 来源: *女士与*先生系夫妻关系,*女士客居加拿大照顾小孩,*先生在深圳经营多家公司,双方为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稳定,委托本律师就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进行协议处理并见证,协议对双方名下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作了范围约定,财产有大宗物业、公司股份、黄金、股票等,价值上亿元,同时协议对违约行为也进行了约定,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私自处理,在某种情况下,共有财产则转化为个人财产等,协议对双方的财产权益做了公平、合理地解决,体现了现代人超前的维权意识和独立的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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