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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转供电 电采暖用户可申请优惠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阶梯电价自去年7月实行以来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多户居民合用一块电表、采用集中电采暖的小区该如何收费?我省以年度为周期实行阶梯电价,房主遇到租客几个月就将一档电量用完了怎么办?对此,电业部门称,这几项都是近期市民咨询率比较高的问题,需要做特别提醒。
    解读

    合表、转供电用户如何计费

    合表用户电价为0.52元/度

    转供电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

    此次,辽宁地区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对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据统计,目前,大连地区执行合表和转供电价用户有千余户。

    所谓的合表用户是指多户居民合用一块电表,各居民用户没有分别装设分表的用户,那么,这类用户的电价按此次分档电量价格的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电提高0.02元,即0.52元。

    转供电用户是指多户居民合用一块电表,而各居民用户已经装设了分表。“转供电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大连市电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电力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三年内将转供电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届时,这类用户将执行阶梯电价。对于三年内未改造的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电采暖用户如何计费

    分表计量的,供暖表电量按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未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全部用电量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除此之外,该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市还有近5000户居民利用集中电采暖。如果这类用户生活用电与供暖用电分表计量,供暖表电量在供暖期按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如生活用电与供暖用电未分表计量,那么,供暖期全部用电量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因供暖期并不是从整月开始供暖,因此,对于这类小区的电量,抄表人员都会在供暖期前或供暖期结束后抄表,以保证居民的利益。

    提醒

    合表、转供、集中电采暖

    申请才可执行非阶梯电价

    该负责人也特别提醒合表转供或集中电采暖用户,需要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供电部门核实后,才可执行非阶梯电价。但有些人可能长期不在家,用电量非常小,因此,即使按阶梯电价计费,这样的用户也不会超出一档电费,所以,这些用户不愿意执行非阶梯电价,可以不申请。

    案例

    租房俩月,小夫妻称“电表有问题”

    原来是上一个租户将半年一档电量全用了,才导致这对小夫妻需要按二档交纳电费。

    市民宋女士在西安路附近有一套商品房一直在出租。去年下半年,这套不大的住房就先后租给了两位居民使用。宋女士告诉记者,第一位租房人是从去年6月租房至8月。“房子里住了五六口人,都是在饭店做服务生的。”后来,她觉得房子住人太多,每天很吵,邻居也很不满意,就要求租房人退租了。“我们核算好了水电煤气费后,双方解除了合同。”宋女士说,随后,她又将此房租给了一对年轻的小夫妻,没想到,两人才住了两个月,就因交纳的电费有问题找到了她。小夫妻拿着两个月100多元的电费单称,两人根本没用这么多电,称电表有问题。

    “我到电业部门查询发现两人用电量都是按二档电费交纳的,0.55元/度。”她向小夫妻解释,但小夫妻却表示,在其他地方租房,每月用电量也差不多,却没出现过阶梯电价。

    宋女士再次来到电业部门,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是上一个租户将半年一档电量全用了,才导致这对小夫妻需要按二档交纳电费。

    提醒

    租房协议中应加入

    对用电量的约束内容

    “我第一次知道阶梯电价是以年度为周期计算,这笔费用应由上个租户承担,可我再找第一个租户,对方也不肯承认,无奈下,多出的电费只能我自己承担了。”

    对此,电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特别对出租房屋的居民进行了用电方面的提醒。该负责人指出,因我省是以年度为周期实行阶梯电价,那么,对于不是整年出租给同一人的房屋,一定要特别注意。比如,第一位租客租用了3个月房屋,因用电量比较大,3个月就将第一档全年电量用完,而第二位租客一租房子,就需要按第二档0.55元/度甚至按第三档0.8元/度交纳电费。所以,房主应注意在与租户的租房协议中增加对用电量和电费的约束内容,以避免前一用户按第一档电价计收电费,而后一用户按第二档或第三档电价计收电费产生纠纷。这种情况房主可以按一、二、三档每月电量对租户的电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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