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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采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项目建设期间采取预先担保,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担保方式来支持项目进行,主要债权人和投资方仍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以项目作为基本的资金回收来源。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和一些高风险的项目,基本上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

  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ifc,常常采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如我国实施的第一个有限追索权项目—唐山火力发电厂,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了担保。

  ifc是为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控股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和股权投资的最大机构,也是为其牵头融资的最大机构,已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运作了一千多个项目,其中为我国投融资了一百多个项目。ifc根据不同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有限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股权、准股权(可转换债券)、银团贷款,担保等方式。

  ifc项目融资的条件如下:

  1、 企业种类:国有股份小于50%的非国有企业(即其中私人股权之和要大于50%);乡镇企业;民营股份公司;三资企业;

  2、 企业总资产在1.5亿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在8000万人民币以上;

  3、 企业的主营业务集中,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 企业有长期发展的战略,愿意采用明晰的财务会计制度。

  ifc的运作程序大致如下:

  1、 按ifc提供的提纲提供项目建议书;

  2、 如果认可进行初步洽谈;

  3、 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4、 初审合格后进行项目评估;

  5、 签署投融资协议,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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