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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 吴爱英作草案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会议作了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的说明。草案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和保障,规范了人民调解程序,确立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我国将立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吴爱英作人民调解法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6月22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人民调解法草案的说明。  吴爱英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作了规定。1989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490多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2009年,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767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2%。经人民调解又诉至法院的纠纷仅占调解纠纷总数的0.7%,被法院裁定维持调解协议的比例高达86.9%。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爱英说,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吴爱英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司法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人民调解法草案。草案以宪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行以来的实践经验为基础,系统规范了人民调解的组织、人员、程序、协议等内容。草案已经2010年5月5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吴爱英就草案关于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和保障,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确立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等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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