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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别有哪些 发卡网点转帐支票充值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鲁培栓,松江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华仕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们行使追索权一般是在持票人没有如期获得承兑,造成了自己的损失的时候,这样才弥补一些自己的损失。有追索权就会有再追索权。那么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别有哪些它们是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别有哪些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再追索权 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因而票据债务人因被追索而偿付票款后,有权向前手当事人再行追索,但出票人被追索清偿票款后,只能向承兑人再行追索;被追索清偿票款的人不能对后手当事人再行追索。再追索时,再追索人有权请求偿付的金额为:再追索人已经偿付的总金额及其利息,以及再追索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对于再追索权的行使来说,其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汇票,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持票人获得追索权便会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效力。追索权的效力从人和物的关系看可分为对人之效力和对物之效力;就对人的效力而言产生连带追索发票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持票人可进行选择追索、变更追索清偿人清偿后取得代位追索权并且按追索权行使的顺序可以分为第一次追索权的效力和再追索权的效力。


  二、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效力


  1、第一次追索权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第68条对其效力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选择追索权即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不因票据债务人的先后受到限制可以对其中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也不得因此拒绝承担义务。变更追索权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行使过追索权还可以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其他票据债务人不能因为开始未被选定为被追索对象而解除或进行抗辩变更追索权由此又称转向追索权。


  这里强调的是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一方面各个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可以追索的金额负全部清偿不能主张仅负部分清偿或由全体债务人及部分债务人平均分担也不得以票据债务人之间有其他债务可以抵消来进行抗辩;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之一进行清偿后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直至出票人为止前手人也要对后手人承担连带。


  2、再追索权的效力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对再追索权人而言当其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的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持票人如不履行此项义务被追索人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清偿或被追索。


  第一次追索和再追索是根据追索的先后进行区分的把二者联系起来看票据的追索经历了一个从持票人开始直至发票人为止的过程不过被追索人行使的追索权叫做再追索权。二者在追索的对象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即在两种追索中对物的效力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别有哪些以及其效力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第一次追索权与再追索是根据先后进行区分的,二者在追索的对象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即在两种追索中对物的效力有所不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发卡网点转帐支票充值的办法

春节期间,笔者接到一个客户的投诉,说的是加油站转帐支票充值很不方便,首先是客户要拿一张支票到发卡卡网点盖背书,根据加油卡倒进帐管理要求,再由客户到银行进帐,进帐后客户将进帐回单拿到发卡网点,发卡网点收到回单后,还要上网查询客户的钱是否到帐,确认到帐后才能给客户充值,如转帐单日不能到帐,客户还要等个一、两天,一来二去,客户为了用支票充值,有时要跑三、四趟才能充好值,极不方便。

以上是支票转帐充值的全过程,听起来都赚烦,要跑这么多趟,能不能简单点呢其实办法很简单,只是我们发卡充值人员对客户的宣传不够,才导致客户来回往返。只要发卡网点按以下方法去对客户宣传,就不用这么麻烦。一是发卡充值人员在客户充值时为了减少客户来回跑可以建议客户在找单位财务人员借转帐支票购油时,可以一次多借几张空白支票在发卡网点背书,盖完背书后可将多余的转帐支票退还给单位财务,下次购油时,再使用盖过背书的转帐支票,可减少一次背书往返;二是发卡网点要提醒客户提前充值,不要等到油全部加完后再充值,因为当天的转帐,当天有可能不能到帐,客户最好提前两天办转帐手续,这样又可减少支票不能到帐的等待时间;三是建议客户办一个对公的银联卡,因为通过银联卡转帐是可以实时到帐的,平常卡内只留一个基本费,需要充值时,单位财务转一笔钱到银联卡上,客户再到发卡网点充值,可以一次搞定。 发卡网点一方面是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何合理的处理好这些问题,其实只要我们的一线工作人员多动脑筋,多站在客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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