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律师文集

关于国家统计局同意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你部《关于续批<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7]3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限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农村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