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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电器损坏 房东是否有维修义务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7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你们当初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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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大学毕业后一直是租住别人的房屋。去年,我向房东王某租了一套一居室,家具和电器都是王某提供的,为此他还每个月向我多收取50元的使用费。
  但最近洗衣机坏了,无法正常使用。我向王某反映了好几次,要求他尽早修好。可王某一开始说没有时间修,后来竟然说洗衣机是我用坏的,应该我花钱修理。我认为既然东西是王某的,而且他还向我收取了使用费,就应该有修理的义务。
  请问房东王某有维修电器的义务吗?
  回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你们当初另有约定。从你说的情况看,王某不仅收取了你的相关费用,又未与你事先约定由你承担维修义务,因此,你可以要求王某维修洗衣机。另外,你也可以自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则由房东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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