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房源广告信息也要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无法在网络平台开通信息发布端口,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也将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