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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0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普法网讯(记者于呐洋台建林) 1月6日至8日,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到陕西慰问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并就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与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袁纯清,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正永,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一同进行了研究。陈训秋强调,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陈训秋一行首先来到了中国革命圣地—延安,深入到延安监狱、宝塔区枣园司法所,随后又来到了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陕西省女子监狱、陕西省劳教戒毒所等单位慰问和调研,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座谈。期间,他看望了为建设延安监狱作出贡献的离退休老同志。   陈训秋在延安慰问和调研时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生活、战斗了十多年,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继承光荣革命传统、弘扬延安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在监狱和劳教戒毒所调研时,陈训秋与监狱劳教系统的同志们就加强教育改造、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他强调,监狱劳教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要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劳教工作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一标准,完善分级处遇制度,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要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要求相适应的教育改造领导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优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为落实“首要标准”提供制度、机制和人才保障。要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陈训秋在陕西慰问期间出席了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并作了讲话。他指出,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陕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严格规范执法标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在监狱、劳教部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加减教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放假等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努力形成监狱、劳教机关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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