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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律师协会签署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松江经济纠纷律师  
2010年6月17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律协签署了《关于本市政府立法过程中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工作备忘录》。“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过程中,起草和制定机关应当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律师法律意见和建议”,是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  据悉,市律协自2000年起,就被市人大、市府法制办列为上海市制定法规、规章提交审议前必须征求意见单位。长期以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在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以及立法书面征求意见等工作中都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律师队伍的逐步壮大以及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律师作为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应当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将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根据《备忘录》要求,今后该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将从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中,选择若干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立法项目,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听取意见将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政府方面由市政府法制办和起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市律师协会方面由相关领域的律师参加。法制办和市律协还将落实具体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成为备忘录签署之后,正式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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